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和《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按下列學科門類授予:農學、理學、工學、經濟學、法學。
第三條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由云南農業大學學位委員會負責組織和管理。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第六條,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應由授權學校主管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的職能部門即教務處負責。云南省學位委員會統一指導管理,定期進行質量檢查和評估。
第四條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系指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國家承認其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夜大學、大專起點的本科班、高中起點的本科班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的本科畢業生。
第五條 授予學士學位的專業,由校學位委員會確定,并報省學位辦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 申請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者須達到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各門課程考試合格(含學士學位課程),符合《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經審核準予畢業。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達到本科教學計劃應有的各項要求,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三)參加學位外語統考且考試成績合格。其中,學位英語由云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命題并組織考試,其它語種(法語、日語、德語、俄語)由我校自行出題組織考試。有關申請成人學士學位外語統考的具體要求,按《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云學位辦[2002]018號)文件及《云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指南》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成人本科畢業生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一)在學期間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因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學校記過處分(包括記過)以上者。
(二)在學期間考試作弊者或畢業論文系剽竊他人成果者。
(三)實行學年制的專業,高中起點本科學生累計補考門次達四門(含四門)以上者,專科起點本科學生累計補考門次達三門(含三門)以上者;實行學分制的專業,在學籍管理規定年限內,專科起點本科學生五年內仍未修完所有規定學分和通過學位課程考試者。
(四)未通過全省學位外語統一考試者。
第八條 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程序
(一)學院應在成人本科生畢業離校前,指導成人本科畢業生填寫《云南省成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收取申請人的本科畢業證書、身份證和全省學位外語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簡稱“三證復印件”),在《申請表》上審驗和簽署有關意見,擬定推薦學位申請者名單后將材料一并報云南農業大學成教學院。
(二)成教學院根據學士學位申請者的名單,按成人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應達到的各項要求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三)由云南農業大學擔任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向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進出授予學士學位申請,填寫《申請表》,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對申請者的資格、本科畢業證書及《申請表》中的各欄情況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四)成教學院將初審合格的學士學位申請名單、《申請表》等材料報送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五)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擬授予學士學位者的名單進行逐個審核,通過者由學校授予成人學士學位,并將審核通過的授予學士學位者的名單報省學位辦備案。學位證書由云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發放,證書注明學位獲得者就讀學校、辦學形式、所學專業、學制年限等內容。
第九條 學位證書的管理
(一)成教學院領取空白學士學位證書后,指定專人妥為保管,防止損壞和丟失。對發出的學士學位證書,按證書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所在學院和所學專業,就學時間和學制的年限,授予學位的學科門類、日期、發證日期、經辦人等進行詳細登記。
(二)畢業后申請補授的學生,必須達到兩個條件:1、全省學士學位英語統考合格(成人本科生自入學之日起,到畢業后5年內均可參加全省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英語水平統一考試。其成績在畢業后5年內有效);2、經學校資格審查合格。成人本科(含自考本科)畢業生自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5年內均可申請補授。
第十條 授予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實施辦法》及本實施細則的所有規定,授予工作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嚴禁在學位申請、有關考試或審核過程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云南農業大學學位委員會將撤銷其所授予的學士學位,并視其情節,對有關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取消其授予的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資格。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于云南農業大學學位委員會。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2003年執行。